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許介立、柯長崎、何美玥、陳信佐、吳琮璠、邱太三、胡競英。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5.決議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通過。6.大陸地區事業:柯長崎擔任北京信東聯創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監察人。7.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 Governance
- 相關組織:金寶電子 / 台灣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瑞信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