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06/17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謝錦興 董事 (2) 楊宏仁 董事 (3) 孫德文 董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票決後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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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11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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