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06/26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賀士郡/本公司董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賀士郡-貿鴻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經本公司115年6月26日股東常會通過,應本公司轉投資事業營運需要與業務發展之考量,解除本公司董事兼任本公司重要轉投資子公司職務,其從事與本公司間相同業務範圍內競業禁止之限制。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賀士郡/本公司董事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貿鴻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上海市長寧區天山路641號慧谷白貓科技園1號樓307室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信息技術及網路技術開發、電子產品及日用雜貨的批發、進出口及佣金代理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之轉投資公司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貿鴻情報技術(上海)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年6月26日
  • 產品、服務:情報技術開発 / 電子製品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