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吳誌雄、韓顯福、谷泓道、黃宏興、毛恩洸、柯承恩、程光儀。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疇相同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董事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經表決結果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獨立董事柯承恩兼任鵬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7.大陸事業營業項目:印刷電路板業。8.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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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 Governance
  • 相關組織:高力 / 鵬鼎控股
  • 原文日期:1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