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9日電)高雄一家板模公司負責人因積欠近500萬元稅款,且公司年銷售額逾5000萬元卻遭隱匿,遭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聲請管收獲准。其親友為助其脫困,籌措百萬元現金至分署辦理分期繳納,成功讓負責人免於被收容。
這家板模公司積欠民國112年至114年營業稅及營所稅等稅捐近新台幣500萬元,高雄國稅局將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執行。分署發現公司負責人有處分公司鉅額資產的行為,於7月3日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分署自113年受理案件後,雖曾多次扣押公司工程款債權,但均無功而返。負責人雖有零星繳款,卻在短短2年內出國多達7次。經執行官比對金流深入追查後發現,該公司年銷售額高達5000多萬元,營運狀況極佳,具備十足清償能力,卻未優先履行公法義務。
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今天指出,該公司負責人陸續以現金提領方式,處分公司存款超過1670萬元,甚至在今年3月間先從公司帳戶提領520萬元現金,同日存入個人帳戶。此外,尚有上千萬元其他銀行存款遭不當處分,加上往來廠商申報已給付的2000多萬元工程款,負責人不當處分的公司資產總額超過6000萬元。
在執行官調查訊問過程中,負責人僅空泛陳稱款項已用於支付員工薪資或材料費,卻無法提出任何會計憑證或佐證資料。
高雄分署認定負責人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卻不履行,且有隱匿、處分財產及拒絕據實報告等情事,先前已限制負責人出境,並於3日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其親友在與執行人員溝通多日並提出清償計畫後,日前至分署繳納100萬元現金並辦理分期,預計於年底前繳清剩餘欠稅。同時,由3名有資力的親友書立擔保書。高雄分署確認國家債權獲得足額保障後,於繳款當天將負責人釋放。
高雄分署強調,對於有能力繳納卻處心積慮脫產的義務人,分署將運用各項資料及追查手段,絕不寬貸,以落實租稅正義。(編輯:黃名璽)11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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