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嘉謙綠能在2018年設置嘉義漁電共生案場,但案場F區遭嘉義縣政府以「無養殖事實」為由,對F區案場作出撤照處分。台泥嘉謙綠能表示,公司已循行政訴訟程序提出救濟,案場內養殖戶與地主因擔憂權益受損,也選擇參加訴訟。台泥指出,撤照處分顯然未盡周全,全區養殖成果已達標,且已與爭議養殖戶達成和解。嘉義縣農業處表示,因本案已進入行政訴訟程序,將依高等行政法院後續訴訟判決辦理。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legal/business
  • 相關組織:台泥嘉謙綠能
  • 原文日期: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