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訊息。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洗錢,一二審均認定,本案追訴權時效已完成,不經言詞辯論為陳水扁免訴判決,檢方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確定。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被控收受陳敏薰新台幣1000萬元賄款,幫陳敏薰取得台北101董事長的位子,陳水扁夫婦分別被依貪污罪判刑8年定讞。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認定陳水扁是洗錢共犯,由檢方重新調查。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根據醫院診斷鑑定報告,認為陳水扁有多重身體症狀,因病無法到庭,於民國104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審判。113年5月間,北院認定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判決免訴。北檢以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等理由提起上訴,高院撤銷原判決,發回北院更審。更一審認定,此案追訴權時效應自犯罪行為終了日即95年1月25日起計算,合計12年6個月,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判決免訴。檢方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並無違誤之處,於今天駁回上訴,陳水扁洗錢案免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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