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9日電:高雄陳姓男子遭前妻指控強逼脫衣拍裸照、全裸視訊,且涉性侵,陳男遭羈押40天後獲判無罪確定,事後聲請刑事補償。高雄地院審酌其名譽受損與身心折磨,准予補償12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陳男與前妻民國113年9月離婚,但雙方仍保持聯繫。前妻控訴,陳男當時不准她離開,並以家人安危要脅她脫去衣褲,隨後不僅拿手機拍下其裸照傳出去,還強逼全裸與男同學視訊,最後更違反其意願性侵得逞。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有拍攝裸照及發生性行為,但堅決否認有強暴脅迫。法官勘驗警方密錄器畫面發現,案發當天陳男前妻衣著完整、情緒平穩,並無遭脅迫恐懼反應。合議庭認為,前妻指證之詞存在多處瑕疵,且案發前後反應自相矛盾,據此判決無罪。陳男因此案於114年1月11日起遭羈押,至同年2月19日獲准具保停押,共計遭羈押40天。法院認定補償金額以每天3000元最適當,裁定准予補償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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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legal_case
- 原文日期:113年9月 / 11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