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 台北25日電)未來持有電子煙可能面臨最高10萬元罰鍰,輸入、販賣等行為則可能追究刑事責任,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國民健康署表示,將研擬設置1個月的緩衝期,不會立即開罰,並呼籲持有電子煙的民眾主動繳交回收。
主要數據 — KEY FIGURES
電子煙因摻入依托咪酯,導致毒駕案件頻傳,行政院今天公布《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強化對電子煙「持有」的沒收及罰則。國民健康署署長沈靜芬上午出席「114學年度學齡前兒童視力篩檢試辦計畫」記者會,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時,被問及此次修法加強電子煙源頭管制規劃。
沈靜芬指出,此次《菸害防制法》修法涉及多項條文,外界最關心的仍是電子煙相關議題,電子煙目前已逐漸成為吸食依托咪酯等違法物質的載具。為加強管制,未來持有電子煙不僅須沒入,使用及持有行為的行政罰鍰將提高至新台幣3萬元至10萬元。
至於製造、輸入、販賣及供應等行為,沈靜芬表示,將研擬依據行為嚴重程度、造成的危害以及涉案物品數量等因素,納入刑事處罰範圍。刑責有輕重之分,最重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
沈靜芬強調,針對情節重大、危害嚴重的行為將加重處罰,希望透過刑事責任與罰金產生嚇阻效果,最重要的是從源頭加以阻斷。她表示,不樂見年輕人僅因單純持有電子煙就觸犯刑法,但仍有必要透過提高罰鍰,讓年輕人了解使用電子煙的危害性,避免受外觀可愛等銷售手法欺騙。
沈靜芬說明,《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仍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並由總統公布後正式施行。目前正積極規劃自主繳交與回收機制,包括回收據點等配套措施。法案上路後,規劃設置1個月的緩衝期,不會立即開罰,呼籲持有電子煙的民眾,在回收機制建置完成後,主動放棄持有並繳交回收。
媒體提問,新法上路後,稽查與執法人力是否足夠。沈靜芬回應,每年均編列相關預算,供地方衛生局執行稽查工作。自去年指定菸品制度上路後,稽查量確實較過去增加許多。她認為,源頭才是問題的根本,希望真正做到從源頭阻斷。
此外,目前許多電子煙透過網路販售,沈靜芬表示,因此未來將加重輸入、製造等前端行為的處罰,希望能從源頭加以管制,而非等到後端稽查時,即使持續查緝,仍不斷有新的違法產品流入市場。(編輯:張雅淨)11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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