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銀行發生3家分行前行員挪用客戶款項事件,影響9名客戶,金額合計新台幣462.86萬元。金管會今日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對華南銀行開罰800萬元,主因是該行未能妥善建立及落實內部控制制度。
華銀對此回應,在發現缺失後已主動陳報並配合調查,完成檢討並採取優化措施。銀行強調未來將持續強化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效能,以防範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張嘉魁指出,該案涉及積穗、士林及台南分行,違規行為包括盜蓋客戶印章、偽造簽章,以及私自留置結帳溢額款項。目前涉案3名行員皆已去職,並已返還款項。金管會提出的兩大缺失,分別為未完善建立員工異常行為偵測機制,以及未確實執行作業規範。
對此,金管會提出5大監理要求:第一,全面檢討交易資訊系統與管理機制;第二,推動企業誠信文化;第三,按責任地圖檢討總行督導人員責任;第四,對涉案前行員依法究責;第五,依規定將違法人員報送聯徵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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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金融犯罪、規制コンプライアン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