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日前質疑大同醫護在資安院的標案涉嫌造假,並批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對該廠商申訴案的審議判斷有誤。工程會對此回應,審議均依據政府採購法進行,針對舊品爭議的裁決是基於廠商後續補救措施的綜合考量,黃國昌的相關指控與事實不符。
工程會說明,資安院原先因發現大同醫護交付的德製幫浦有使用痕跡,認定屬舊品,遂擬依採購法將其停權三年。然而,工程會申訴會經審議認為,依據法令,「情節重大」的判定應考量廠商可歸責程度與補救作為。鑑於大同醫護在遭查獲後,已主動更換新品並提供延長保固與教育訓練,申訴會認定該違規情節尚非重大,因此依法撤銷原處分。
針對黃國昌提到設備是否為中國製品等爭議,工程會強調,此並非資安院當時通知停權的事由,亦不在本次申訴會的審議範疇內。工程會重申,申訴會委員皆為外聘的法律與採購專業人士,決議需經合議審議與多數決通過,確保程序獨立、客觀且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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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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