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沈如峰 宜蘭縣9日電)宜蘭縣員山鄉長張宜樺涉嫌利用職權,侵占代理村長事務費。檢方今天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依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村長每月可領新台幣5萬元事務補助費。員山鄉中華村長許正東於民國109年遭罷免後,張宜樺指派鄉公所黃姓男專員代理,後來也委任黃男代理員山鄉湖北村長。

主要數據 — KEY FIGURES

5萬新台幣
村長每月可領新台幣5萬元事務補助費
109
民國109年
111
111年12月

檢方懷疑,張宜樺在黃男代理村長期間,涉嫌要求黃男交出每月的村長事務補助費。

檢方於今年5月發動搜索,約談張宜樺、黃男及前湖北村長李永和等到案,並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張宜樺獲准。

檢方今天指出,張宜樺、黃男及李永和明知村長為無給職,且「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是提供給村長執行職務使用,屬公款性質,不可挪作私人用途。這3人竟共同基於侵占公有財物的犯意聯絡,於109年7月至111年12月,將中華村與湖北村的「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挪為私用,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公有財物罪嫌起訴。(編輯:張雅淨)1150709

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

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政治/法律
  • 相關組織:宜蘭縣 / 員山鄉 / 中華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