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曹亞沿 新北14日電)新北一男子去年開車臨停單行道,因不滿被後方長照車司機按喇叭,下車毆打踹踢司機,對方昏迷後仍持續踹其頭部,導致嚴重傷勢。法院日前依傷害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但不予緩刑。

根據新北檢起訴書,王姓男子去年8月18日上午6時許在新北永和區秀朗路某處單行道臨時停車,後方一台長期照護車正要載病患就醫洗腎,見王男車輛停在巷弄中央遲未前進,按喇叭提醒有車要通行。

主要數據 — KEY FIGURES

6
判刑6月
8
檢察官具體求刑8月

王男被按喇叭後心生不滿,馬上開車繞巷弄一圈後停在長照車後方,並從車上持棒狀物品下車理論,長照車司機為保護乘客要下車解釋,王男直接徒手毆打司機頭部,司機倒地後王男又繼續猛踢。司機陷入昏迷無法動彈,但王男仍未停止持續用腳猛踹其頭部,導致司機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鼻骨閉鎖性骨折、眼周圍挫傷、鼻出血等嚴重傷勢。

檢方指出,王男在警詢及偵查時皆否認犯行,還提出身心診所診斷證明主張有情緒障礙等,但僅有2次就醫紀錄。經查,王男去年4月在相同地點也發生類似行車糾紛,將1名近70歲計程車司機痛毆倒地,還持刀要攻擊對方;而王男就醫紀錄都在案發後,顯見王男是偽裝身心疾病試圖脫罪。

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王男與長照車司機素不相識,僅因不滿被按喇叭就不分青紅皂白攻擊猛踹對方,手段凶殘、惡性非輕,但考量王男無前科且審理時坦承犯行,並表示願賠償尋求調解,雖被害人無調解意願,但難以未能成立調解就認其毫無悔意,經審酌認為檢察官具體求刑8月稍嫌過重,最後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法官也說明,王男犯罪情節非輕,且迄今未獲得被害人諒解,犯後也並非始終坦承犯行,因此不予緩刑。(編輯:陳仁華)11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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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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