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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鄭維真 彰化15日電)彰化縣一間PU合成皮廠涉嫌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甲苯濃度超標,逃漏空污費7年,獲取不法利益高達6583萬餘元,彰化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等罪名,起訴李姓負責人等6人

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今日發布新聞稿指出,該公司主要從事塑膠製品製造,需使用含甲苯、丁酮等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油性原物料。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業者負有按季誠實申報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及原物料使用量,並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的義務。

彰化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共同偵辦此案。查獲李姓負責人自民國107年2018年)至114年2025年)3月間,為降低公司營運成本,指示歷任管理部總經理低報含揮發性有機物之原物料實際使用量,或於特定期間完全不申報。

被告等人利用不知情的委外代辦公司及內部員工進行網路申報,導致彰化縣環保局無法正確核算應收費用。經主管機關重新核算,該公司七年間共逃漏空污費,獲取不法利益新台幣6583萬1213元。

為順利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及變更許可證,李姓負責人等人指示環保許可申請代辦業者,於112年2023年)及114年2025年)向環保局提交申請文件時,將實際使用的甲苯、丁酮及溶劑型樹脂等油性原料,虛偽更改名稱並列為水性原料,大幅低估揮發性有機物的年排放量,以規避總量管制規範。

為掩飾長期違法行為,內部主管多次於環保機關或消防單位查核前,指示員工將廠區內油性溶劑及甲苯等原料移出作業區,並臨時改用水性原料以應付檢查。

此外,檢方指出,孫姓環境工程技師未盡實地查核義務,出具不實簽證報告,嚴重損害環保機關審查正確性與環工技師簽證制度的公信力。相關單位針對排氣管道進行檢測,測得有害空氣污染物甲苯排放濃度達218ppm,超過法定排放限值180ppm,可能對周邊居民健康造成危害。

檢方表示,六名被告涉嫌長期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刑法加重詐欺得利罪及偽造文書罪,依法提起公訴。考量其為謀取私利將環境成本外部化,且犯罪期間長,對彰化環境生態造成影響,具體求處李姓負責人應執行4年有期徒刑,三名高階主管及環工技師各2年6個月,代辦業者1年6個月,並建請法院科以800萬元罰金,同時聲請宣告沒收不法所得。(編輯:張銘坤)11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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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民國107年114年3月 / 112年
  • 產品、服務:PU合成皮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