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蘇木春 台中22日電)台中和牛燒肉餐廳EMPEROR前年間販售逾期肉品,涉案的餐廳日籍負責人等人被檢方依詐欺等罪嫌起訴,台中地院審理後,今天判處涉案3人2年2年8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天樂廣告公司日籍社長坂本拓也與其胞弟餐廳社長坂本斗志,僱用久保姓店長、山添姓總料理長,經營EMPEROR餐廳。

主要數據 — KEY FIGURES

2700新台幣
原價每份新台幣2700元
100萬元
天樂廣告公司判處罰金100萬元
144萬元
依照食安法開罰144萬元

坂本斗志等人明知採購的肉品食材「神戶牛」已逾有效期限,仍標榜「台中日式燒肉店的最高峰」用語行銷,民國113年1至3月間,將逾期肉品以原價每份新台幣2700元,販售給29名不知情的消費者食用,犯罪所得7萬8300元。

案經檢方偵辦後,依刑法加重詐欺、違反食安法等罪,起訴涉案4人

台中地院審理後,今天宣判坂本斗志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久保姓店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山添姓總料理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以上3人執行完畢後均驅逐出境。另外,天樂廣告公司判處罰金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台中市頂級和牛燒肉餐廳EMPEROR,餐廳原由日籍坂本兄弟經營,單人套餐要價近4000元,113年4月間遭爆料使用過期食材,中市食安處查獲牛肉、豆瓣醬、味噌、冷麵等逾期食品,依照食安法開罰144萬元、勒令停業並依法送辦。原業者辦理停業,新承接的台灣團隊則和原團隊沒有關係。(編輯:李淑華)1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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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事件
  • 相關組織:EMPEROR / 天樂廣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