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劉世怡 台北10日電)外送專法7月21日上路,產業工會及聯盟成員認為Uber Eats另公布給付規則短付報酬,詐得疊單利得,今天提告訴及告發外商Uber執行長及優食台灣董事長等人觸犯加重詐欺罪。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上午於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前召開記者會,主張Uber公司明知「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的最低報酬規範,卻以公告承諾依法給付,誘使外送員持續提供勞務,最終公布違法的演算法公式短付「疊單」報酬,請求檢方徹查Uber相關公司、負責人及決策人員是否涉犯加重詐欺罪。

主要數據 — KEY FIGURES

45新台幣
每單最低報酬不得低於新台幣45元
220.6新台幣
依基本報酬應可領取220.6元
118.5新台幣
僅發放118.5元
102.1新台幣
短付及違法利得102.1元

蘇柏豪表示,他本人就是外送員而受有損害,告訴及告發對象包含外商Uber執行長柯霍斯洛夏西(Dara Khosrowshahi)、優食台灣(Uber Eats)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派克(Michelle Georgette Parker)、Uber Eats台灣區總經理、台灣宇博數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優食好物台灣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優食台灣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等人,公司則負有罰金刑。

陳昱安舉例,外送專法上路,明定每單最低報酬不得低於新台幣45元,並以時間計價。Uber Eats卻在疊單部分動手腳,外送員陸續拿取第一單及第二單,再外送給兩單的客戶,依據時間第一單花費25分鐘、第二單為29分鐘,依基本報酬應可領取220.6元,但Uber Eats認定總花費僅29分鐘,僅發放118.5元,等於短付及違法利得102.1元。

蘇柏豪表示,Uber Eats黑箱「疊單」計價,勞動部已明確認定違反外送專法。跨國企業來台經營應遵守台灣法律,明知規範卻沒有依法給付,工會及聯盟將持續蒐集訂單紀錄與結算資料,協助受害外送員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檢舉,並透過行政與刑事司法雙軌程序追究責任。(編輯:張雅淨)11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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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法律訴訟
  • 相關組織:Uber / Uber Eats / 優食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