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張榮祥 台南13日電)楊姓男子於民國113年3月毒駕途經台南市後壁區時偏移衝進慢車道,追撞同向手牽腳踏車的林姓男子,林男重傷送醫,1個月後不治,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刑3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院今天指出,楊男於113年3月15日上午吸食海洛因及安非他命後,從台南市後壁區住處駕駛自小客車前往新營區,卻在後壁區南74線撞上林男,造成林男胸腹部多處鈍傷骨折後送醫,同年4月16日不治。

主要數據 — KEY FIGURES

3年6個月
判刑3年6個月
113年3月15日
113年3月15日上午
113年4月16日
同年4月16日不治

台南地院認定楊男肇事後留在現場,並告知到場警察是肇事駕駛人,符合刑法自首要件,楊男又曾到醫院探視林男及參加告別式,心存歉意。因此,判刑3年6個月。(編輯:李淑華)11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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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