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謝怡璇 台北24日電)立法院21日三讀修正通過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經濟部今天說明,修法聚焦在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增訂新設或增設的能源大用戶應設置自用發電或儲能設備、授權地方委託專業機構稽查及提高罰鍰金額上限4大方向,以提升管理效能,後續將儘速啟動相關子法修訂。
經濟部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本次修法旨在期望透過由能源供應業公開能源銷售統計、強化企業能源供應韌性,減少對公共電網依賴、提供地方政府落實執行節能稽查工具及提高違規罰則,以提升管理效能並落實節能規範。
主要數據 — KEY FIGURES
經濟部指出,此次能源管理法修正聚焦4大重點。第一,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參考國際先進國家實施情形,在確保企業營業秘密及個資下,以去識別化方式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可使大眾瞭解能源使用情況,促進強化與輔導節能對策,有利於能源教育及溝通。
第二,增訂新設或增設的能源大用戶應設置自用發電或儲能設備。因應AI產業發展如資料中心、電子業等大型用戶設立,帶來大量電網需求,參考國外企業自備電力的做法,針對新設或增設達規定容量的用戶,規範設置自用發電或儲能設備義務,強化企業能源自給供應韌性,以降低對公共電網負荷及依賴。
此外,此次修法也強化地方政府執行節能稽查量能,節約能源需要中央與地方共同推動,除以獎勵補助方式提升設備能源效率外,也需透過法制面規範促進節能行為。此次修法賦予地方政府得委託專業機構或技師執行節能規定稽查,有助於增加地方政府節能規定落實量能。
第四,加大罰則力道敦促廠商與用戶重視節能,鑒於能源管理法訂定之初時空背景已與現在不同,因此重新檢討違規罰則,透過提高罰鍰金額上限,及新增涉消費者權益的事項得公布違規業者名稱及事由等,以促使業者重視節能。
經濟部強調,後續將儘速啟動相關子法修訂,並持續與各界溝通,落實本次修法目標。(編輯:張均懋)11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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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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