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劉世怡 台北31日電)時任警員陳信安為求查毒績效,涉勾結曾以毒品「黑吃黑」遭判刑的前警員張晉維,合作掉包毒品牟利。二審判陳信安4年11月、張晉維5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全案緣於,已遭免職的張晉維在擔任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南榮路派出所警員期間,涉與共犯林博涵以查緝毒品後掉包販售的「黑吃黑」手法牟利。另案部分,最高法院去年判處張晉維6年8月、林博涵1年6月徒刑定讞。

主要數據 — KEY FIGURES

42萬新台幣
共獲利新台幣42萬元
26萬新台幣
張晉維分得26萬元
8萬新台幣
林博涵、丘翊廷各分得8萬元
130萬新台幣
張晉維事後取得130萬元

檢警追查,陳信安自民國108年1月起擔任台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警備隊警員,得知張晉維以「黑吃黑」方式取得毒品後,為追求查緝毒品績效,聯繫張晉維並仿效其犯罪手法。

檢警查出,陳信安自111年12月至112年1月間與張晉維合作,由張晉維在幕後指揮共犯丘翊廷聯繫毒品賣家約定面交,再由林博涵到場假扮買家,陳信安隨後以警員身分到場查緝。

陳信安查獲毒品後,先將毒品隨意放置,再把賣家帶到一旁核對資料,林博涵則趁機將毒品掉包成摻有微量愷他命的冰糖或純白糖,再把真正毒品帶回交給張晉維。一行人以此手法得手2次,共獲利新台幣42萬元,其中張晉維分得26萬元,林博涵、丘翊廷各分得8萬元。

此外,張晉維於112年1月得知翁姓賣家欲出售1公斤愷他命後,隨即與對方聯繫,並開車載林博涵、丘翊廷前往翁男住處,陳信安也到場盤查。林、丘2人趁機將毒品偷走並上車離開,陳信安則以確認資料為由,拖延翁男離開時間。張晉維事後取得130萬元,分給林、丘各14萬元。

新北地檢署偵結起訴時,痛斥陳信安身為警員卻自甘墮落,分別向法院求處陳信安12年、張晉維15年徒刑。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酌陳信安等人認罪並依法減刑,依貪污治罪條例共同犯公務員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圖利罪等罪,判處陳信安5年2月徒刑。

張晉維則依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對主管事務圖利罪等罪,判處5年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年3月認定,陳信安於偵查中自白並因而查獲其他共犯,符合減刑規定,改判4年11月徒刑;張晉維部分則認為一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審理後日前駁回上訴,陳信安4年11月、張晉維5年徒刑定讞。(編輯:張銘坤)1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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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犯罪
  • 相關組織:台北市警察局 / 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 / 新北地檢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