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 蕭博陽 南投縣24日電)黃姓男子到王姓姑姑住處借錢不成,持鈍器重擊王女頭部致死,黃男否認犯行並辯「可能是他人潛伏屋內行凶」。南投地方法院今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南投地方法院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被告黃男是王姓被害人姪子,黃男因經濟困窘,民國114年10月3日下午前往被害人位於埔里鎮住處借款遭拒絕,心生不滿,竟基於殺人犯意,趁被害人在客廳整理竹筍時,持不明鈍器從右後方重擊被害人右側頭部1下致死。

主要數據 — KEY FIGURES

114年
民國114年10月3日
25年
無期徒刑須執行逾25年
90歲
屆時被告已近90歲

南投地院表示,黃男否認殺人,辯稱只是去找王姓姑姑聊天,離開時王女仍存活,可能是他人潛伏屋內行凶等語。但合議庭綜合法醫解剖鑑定、現場勘察照片、監視器錄影畫面、多名證人證述等證據,認為被告黃男犯罪事證明確,可認定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

南投地院表示,被告僅因借款遭拒,臨時起意趁被害人不及防備時,以不明鈍器猛力重擊頭部致死,被害人應無刻意刺激、惹怒被告情緒舉動,被告視人命如草芥,並使被害人家屬痛失至親、犯後始終否認行凶,也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

南投地院表示,被告手段尚非極其凶殘,難認屬情節最嚴重罪行,被告也非全無教化改善可能,且無期徒刑須執行逾25年才能假釋,屆時被告已近90歲,已足達防衛社會目的,尚無處以極刑必要,因此量處無期徒刑,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終身。(編輯:林恕暉)1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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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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