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天報告指出,台灣司法通譯人員不足,逾1年的調查過程發現,曾有通譯協助連續24小時翻譯,也有通譯到場後才知道要協助辨認大體,且有時候由仲介充當通譯明顯利益衝突,期盼司法院能討論整合各機關通譯規範、制定通譯專法。

為因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範、了解台灣司法通譯現況,人權會副主委紀惠容、委員王麗珍調查逾1年,訪談外事警察、檢察官、法官、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特約通譯、書記官及公設辯護人。紀惠容指出,以2013年「特宏興368號」案件為例,由於缺乏專業通譯,關鍵紀錄未被正確轉譯,嚴重影響判決。調查甚至發現,部分法官是在收看公視影集《八尺門的辯護人》後才意識到制度問題。

王麗珍指出通譯困境包含人身安全隱憂、誤譯追究責任、勞動負荷過重、心理負擔(如指認大體)及利益衝突。對此,兩人提出6項呼籲:1. 制定通譯專法;2. 建立國家級通譯服務機制;3. 編列足額預算;4. 強化人員保障(所得、安全等);5. 運用數位科技(如語音辨識);6. 將語言不通列入強制辯護範圍。此外,也建議重新檢視指定辯護制度,強化監督機制。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調查
  • 相關組織:法律扶助基金會 / 公視
  • 原文日期2013年(特宏興368号事件)
  • 產品、服務:司法通訳制度 / 法律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