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8日針對刑訴法「上訴不可分」原則做出判決,認定最高法院於民國29年一則相關判例,因過度擴張適用範圍,已牴觸憲法保障人身自由及訴訟權之意旨,宣告違憲。此案源於一名林姓男子部分罪名獲判無罪後,因檢方對其他罪名上訴,導致無罪部分也被視為上訴,最終改判有罪。本次判決確立,原審判決無罪的部分,不適用上訴不可分的規定,該名男子可依法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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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調查
- 相關組織:最高法院
- 產品、服務:司法制度 / 憲法解釈
發布 2026年5月8日 19:16 ・ 最後更新 2026年5月8日 22:10 ・ 閱讀 約 2 分鐘 ・ 來源:中央社 CNA
憲法法庭判決,最高法院一則關於上訴不可分原則的舊判例違憲,因其侵害人身自由及訴訟權。未來,判決中無罪的部分將不再因其他有罪部分之上訴而連帶受到審理。
憲法法庭8日針對刑訴法「上訴不可分」原則做出判決,認定最高法院於民國29年一則相關判例,因過度擴張適用範圍,已牴觸憲法保障人身自由及訴訟權之意旨,宣告違憲。此案源於一名林姓男子部分罪名獲判無罪後,因檢方對其他罪名上訴,導致無罪部分也被視為上訴,最終改判有罪。本次判決確立,原審判決無罪的部分,不適用上訴不可分的規定,該名男子可依法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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