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8日針對刑訴法「上訴不可分」原則做出判決,認定最高法院於民國29年一則相關判例,因過度擴張適用範圍,已牴觸憲法保障人身自由及訴訟權之意旨,宣告違憲。此案源於一名林姓男子部分罪名獲判無罪後,因檢方對其他罪名上訴,導致無罪部分也被視為上訴,最終改判有罪。本次判決確立,原審判決無罪的部分,不適用上訴不可分的規定,該名男子可依法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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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調查
  • 相關組織: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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