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6月20日晚間,林姓男子與妻子搭乘友人車輛前往基隆市暖暖區曾姓男子住處準備進行毒品交易。抵達後林男在1樓與人閒聊,李姓男子為了帶眾人上樓完成交易而下樓查看,並伸手欲碰觸林男同時不耐煩地催促「還要等你多久?要上去了嗎?」。林男對此感到極度不滿,當場撥開對方的手並掏出預藏的摺疊刀,朝李男腹部與胸口各刺一刀,導致李男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一審與二審法院均拒絕採信林男「沒有殺人故意、僅是傷害致死」的辯詞,依殺人罪重判其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最終駁回了林男的上訴,全案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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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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