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捷運萬大線第2期環差案獲審查通過,但居民及民團認為路線「截直取彎」後,太接近小學及民宅,因此提起訴告,請求撤銷環差處分及重辦環評。二審法院今天維持一審認定,仍判居民等敗訴,全案確定。

全案源於,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是捷運萬大線第2期工程「機廠-迴龍」段的開發單位。依據工程細部設計成果,其車站位置、車站結構型式、工程餘土數量、設置捷運附屬設施等,與原核准環評書件部分有所不同,因此提出「萬大-中和-樹林地區捷運系統環境影響說明書第3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環差報告)。

民國111年5月25日,當時的環保署(已改制為環境部)環評委員會決議環差報告審核修正通過,環保署並於同年6月10日處分審核修正通過此環差報告。

居民及民團主張,環差案爭議最大的就在於LG11站路段「截直取彎」進入金城公園,可能使鄰近的國小及民宅受噪音影響,且須重新辦理環評。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環境影響評估的目的,在於預估開發行為對周遭環境的影響是否為可掌控,而不是對開發工程危險的控制;軌道由直改彎所造成的列車出軌風險,並非環評應審酌的事項。

此外,北高行認為,大眾捷運系統開始營運後,噪音量均會符合相關管制標準,而且隔音牆距離民宅達6.96公尺,尚不至於影響景觀。一審認定原處分並無違誤,不會對生活環境有加重影響之虞,對環境品質維護也沒有不利影響,無庸重新辦理環評,判決居民等敗訴。

居民等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二審法院表示,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8條第2項規定,捷運萬大線第2期工程開發行為,不得妨礙斬龍山考古遺址的保存及維護。台北市捷運工程局於民國109年9月至10月間,為避免施工影響斬龍山考古遺址而開工進行的調查工程,應屬本開發行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規劃階段的重要事項。因此,可認定開發行為已經實質動工,沒有超過核發開發許可後3年才實施開發的情形。

另外,變更後的LG11站改設置於金城公園內,是為了避免徵收私有民地及加快乘客轉乘捷運板南線。車站採高架方式設置,不但大幅減少占用公園的面積,車站下方空間尚可提供一般民眾使用。雖然使捷運軌道路線由直線改為彎道,但捷運列車進出LG11站的速度約為每小時20公里,且軌道兩側均設置出軌防護緣石。

二審法院進一步表示,萬大線具備行車監控系統,在轉彎段列車將自動降速,且依自動列車保護系統(ATP)功能,列車一旦超速即會自動緊急煞車,不會有影響行車安全的狀況發生。因此,無須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規定重新辦理環評。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事件
  • 相關組織: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環保署(已改制為環境部)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 原文日期:民國111年5月25日 / 民國111年6月10日
  • 產品、服務:台北捷運萬大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