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主實驗室前理事長張耀中被控性騷擾男子,一審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駁回上訴,仍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書,張耀中於民國113年6月26日晚間在台北市一間酒吧,對被害人說「你這樣看我,我會有感覺喔」等語,接著趁被害人來不及抗拒,擁抱被害人並親吻臉頰,被害人雖然感到不舒服,但礙於張耀中的權勢,當下沒有立即表明不悅之意。

判決指出,後來雙方在台北捷運信義安和站內時,張耀中又趁擁抱道別時,親吻被害人臉頰,並向被害人說「吃一下豆腐」等語,還伸手碰觸對方下體,對方驚嚇後退並報警究辦。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性騷擾防治法的性騷擾罪判張耀中拘役30天,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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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事件
  • 相關組織:台灣民主實驗室 / 台灣高等法院 / 台北地方法院
  • 原文日期:民國1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