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22日召開院會,通過「法院組織法」等修正草案。針對書記官人力短缺問題,全面調高三等書記官職務列等至「薦任第六職等」,並暢通升遷管道。同時,全面提高法警長及副法警長職務列等,並明確賦予法警執法法源,包括管束、檢查及使用警械等。此外,參考德日立法例,未來妨害法庭秩序者,法院得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若一年內再犯則加重處刑,以確保司法業務順暢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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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Policy/Leg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