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呂晏慈台北26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台新銀行前理專透過提款卡調包等方式,挪用2名高齡客戶款項合計達新台幣157萬元,金管會去年金檢發現此案,但台新銀行認為此案已跟客戶和解,因此未通報重大偶發事件,違反銀行法規定,開罰1400萬元,並要求台新銀停止受理新客戶辦理高資產業務1個月。
台新銀行表示,對於裁罰虛心接受,並將引以為戒,且全面檢視既有員工管理、內控制度及通報機制的不足,積極落實改善,以維護金融秩序並確保客戶權益。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表示,此案為台新銀行分行聯繫客戶時,客戶發現餘額短少,發現理專張員挪用款項,「最可惡是利用高齡客戶的信任」,主要涉及2大類樣態。王允中指出,一是理專到高齡客戶家拜訪時,偷走提款卡,客戶到銀行補發新提款卡時,理專以舊提款卡調包新提款卡,並趁客戶辦理網路銀行密碼變更時竊取密碼,後續透過提款卡領錢花用;二是客戶拿錢請理專買保單,但理專將錢據為己有。
金管會表示,請台新銀依銀行公會規定報送違法失職人員張員。請銀行以責任地圖全面檢討本案違失行為所涉總行督導人員責任,並全面清查是否有其他未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的狀況。王允中表示,此案也請台新銀就第二支柱監理審查,增加作業風險資本計提26億元。要求台新銀停止受理新客戶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的金融商品及服務,及受理新客戶於高雄資產管理專區辦理試辦業務1個月,要經認可改善情形後,才能重新辦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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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央社 CNA
- 分類:regulatory_action
- 相關組織:台新銀行
- 原文日期:26日 / 去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