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20日針對台電核二廠收賄案一審宣判,核二廠前廠長曾文煌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林口火力發電廠廠長朱允中被判9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至於行賄業者則被判1年6個月、緩刑4年,但得支付公庫200萬元。曾文煌2024年涉嫌在焚化爐標案向業者索賄,並將賄款220萬元藏在住處天花板被查獲,朱允中也因發電廠飼煤機配件等採購案,向業者索賄80萬元,兩人已在2025年4月被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核二廠近來除發生焚化爐採購收賄案,今(2026)年6月又被北檢查出人員集體收賄,並約談前現任主管、職員以及廠商共9人到案,其中曾文煌再被約談,並於訊後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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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典:PR Times
- 分類: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