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日期:115年5月20日 公司代號:1563 公司名稱:巧新

主旨: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第21款 事實發生日:115年5月20日

說明: 1. 股東會決議日:115年5月20日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黃聰榮 董事:魏隆誠 獨立董事:鄭丁旺 獨立董事:彭宗平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後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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