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張峰旗-董事、潘建維-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有投資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5.決議情形: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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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_governance
  • 相關組織:傳奇
  • 原文日期:115/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