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日期: 115年5月22日 公司名稱: 華新 主旨: 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1. 股東會決議日: 115年5月22日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焦佑倫 董事 (2) 焦佑衡 董事 (3) 焦佑麒 董事 (4) 夏立言 董事 (5) 薛明玲 董事 (6) 華伯樂 (Claude Georges Haberer) 董事 (7) 邱麗孟 獨立董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 焦佑倫: 華新能源電纜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金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華新(南京)置業開發有限公司董事、華新力寶工業公司Vice President Commissioner、P.T. Walsin Lippo Kabel Vice President Commissioner、Borrego Energy Holdings, LLC 董事、Cogne Acciai Speciali S.p.A. 董事 (2) 焦佑衡: 精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語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晟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 焦佑麒: 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精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躍馬壹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 夏立言: 富美鑫控股集團副總裁暨發言人、中央貿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Chief Representative (5) 薛明玲: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6) 華伯樂: Gobi Mining and Transport Pte Ltd 獨立董事(被提名) (7) 邱麗孟: 信義房屋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期間 5. 決議情形: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屬大陸地區事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焦佑倫 董事 7. 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華新(南京)置業開發有限公司 董事 8. 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中國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258號華新城T6寫字樓9F 9. 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商貿地產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無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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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人事
  • 相關組織:華新 / 華新能源電纜系統 / 金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