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胡正大、謝漢萍(GWAA LLC代表人)、張維杰(GWAA LLC代表人)、宏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林嬋娟、段行建、賴俊豪、杜隆欽。3.許可項目:與本公司所營事業項目類似或相同之公司。4.許可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經股東常會票決通過。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_governance
  • 相關組織:敦泰 / 宏碁
  • 原文日期:11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