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05/26。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潘重良、曾海華、李正榮、陳德懿、吳玉敏、陳宥杉、孫碧娟。3. 許可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營業行為。4. 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 表決結果:贊成權數占總權數91.89%,照原案通過。6. 大陸地區事業:曾海華擔任上海浦飛芯微電子有限公司董事。7. 對財務業務影響: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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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股東會決議
  • 相關組織:崇越 / 上海浦飛芯微電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