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05/26。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長華電材(股)公司代表人 溫文郁。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 決議情形:本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表決同意。6. 大陸地區事業:不適用。7.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Corporate Governance
- 相關組織:易華電 / 長華電材
- 原文日期:11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