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6年7月8日 發言日期:2026年7月7日 發言時間:21:44:16 公司代號:1702 公司名稱:南僑 主旨:公告說明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第51款 事實發生日:2026年7月7日

1. 事實發生日:2026年7月7日 2. 公司名稱:南僑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 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 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 傳播媒體名稱:網路媒體報導及台北市衛生局新聞稿 6. 報導內容: (1) 報導所提:衛福部長今日下午出重手開罰,…,點名第一時間就知情卻未直接依法通報衛生單位的南僑也將追究開罰300萬元。 (2) 經查北市衛生局於今日發布裁罰新台幣300萬元之新聞稿,內容所提:針對中聯「大豆沙拉油」致癌物超標案,台北市衛生局調查南僑油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大豆油(原料油:S/B)」自主檢驗出苯併芘不符規定,於6月10日向上游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原料異常,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向衛生局通報,台北市衛生局依同法第47條開罰300萬元。

7. 發生緣由: 依照食品監測計畫,南僑油脂公司有實施自主檢驗,進貨之油品廠商有提供產品品質報告,南僑油脂公司也有進行進貨原料之品質檢驗再進行收貨。南僑油脂公司之實驗室針對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一級黃豆油進行檢驗,檢驗結果苯併芘數值檢出有超標。但因檢測的樣品為留樣樣本,其餘一級黃豆油已經投入桶槽內,所以南僑油脂公司對桶槽內的油品及2項成品進行檢驗,檢驗結果皆為符合規定,因對留樣樣本檢測數值有疑慮所以也有另外送驗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檢驗結果苯併芘數值超標。因桶槽內之油品及2項成品之檢驗結果皆為合格,所以南僑油脂公司認為這批原料是沒有受汙染的,故無適用申報之法定義務。

8. 因應措施: (1) 目前為止,本公司尚未接獲台北市衛生局裁罰書,待收到裁罰書後再與律師研商後,依法提出行政救濟。 (2) 本公司並非行政裁罰之受處分對象,南僑油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係本公司轉投資之子公司。

9. 其他應敘明事項: 南僑油脂公司生產之食用油產品均符合國家食品安全衛生規定,品質安全無虞。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聯
  • 原文日期2026年7月7日 / 2026年7月8日
  • 產品、服務:食用油 / 油脂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