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表日期: 1150801 發言日期: 1150731 發言時間: 114824 公司代號: 1218 公司名稱: 泰山 主旨 : 澄清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 第51款 事實發生日: 115073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7/31 2.公司名稱: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2022年決議出售「金雞母」全家便利商店股權,四任董事長詹景超 、詹仁道、詹仁華、詹岳霖以及時任董事劉偉龍在禁止交易期間買賣泰山股票涉及 內線交易,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搜索約談11人到案,台北地檢署複訊後依違反證交 法命詹仁道、劉偉龍各50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將全力配合檢調單位調查且本公司營運正常,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 影響。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調查
- 相關組織:泰山企業
- 原文日期:115/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