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表日期: 1150805 發言日期: 1150804 發言時間: 184309 公司代號: 2887 公司名稱: 台新新光金 主旨 : 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銀行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 台新銀行與新光銀行合併案 符合條款: 第51款 事實發生日: 115080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8/04 2.公司名稱: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115/6/4新光銀行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 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四條之規定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 與台新銀行合併。 (2)本次補充內容: 台新銀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申請合併新光銀行案獲核准, 依金管會於民國115年8月4日官方網站發布之新聞稿,金管會於本日核准此合併案。 後續合併基準日擬由雙方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共同議訂並對外公告之。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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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台新銀行 / 新光銀行 / 台新新光金
  • 原文日期:115/08/04
  • 產品、服務:銀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