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表日期: 115年8月6日 發言日期: 115年8月5日 發言時間: 15時32分32秒 公司代號: 4562 公司名稱: 穎漢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符合條款: 第11款 事實發生日: 115年8月5日

說明: 1. 董事會決議日期: 115年8月5日 2. 增資資金來源: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 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 否 4. 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普通股上限15,000仟股,發行總金額視發行價格而定。 5. 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 不適用。 6. 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 不適用。 7. 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 8. 發行價格: 每股暫定新台幣23元,惟實際發行價格與募資金額俟本次現金增資案經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9. 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 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對外公開承銷。 11. 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發行新股總額80%由本公司原有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 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可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 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原有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 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償還銀行借款。 15. 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 不適用。 16. 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案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2)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預計發行條件、發行價格、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等)暨其他有關文件及事項,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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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募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