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表日期: 1150811 發言日期: 1150810 發言時間: 170809 公司代號: 1568 公司名稱: 倉佑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更換股務代理機構事宜 符合條款: 第51款 事實發生日: 11508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8/10 2.公司名稱:倉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更換股務代理機構,自民國116年1月1日起, 改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辦理本公司股務代理業務。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自116年1月1日起 改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代理。凡本公司股東自上開日期起辦理股票過戶、 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掛失、質權設定或解除、印鑑變更或掛失,以及其他 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親臨或郵寄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02-6636-5566 本案尚待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申報備查, 俟取得准予備查函後,本公司將依規定另行公告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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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其他
  • 相關組織:倉佑 / 凱基證券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原文日期:115/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