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表日期: 1150812 發言日期: 1150811 發言時間: 164940 公司代號: 1516 公司名稱: 川飛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許可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事宜 符合條款: 第21款 事實發生日: 11508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15/08/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李宜芳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Sora Ventures 法務長 鳳凰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顧問 AsiaStrategy 法律顧問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及獨立 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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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人事
  • 相關組織:川飛 / Sora Ventures / 鳳凰科技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