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表日期: 1150812 發言日期: 1150811 發言時間: 181711 公司代號: 3312 公司名稱: 弘憶股 主旨 : 本公司公告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 符合條款: 第22款 事實發生日: 11508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8/1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弘憶國際(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4,021,326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421,64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292,4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714,04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因營運所需,本公司為子公司擔任保證人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母公司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保證人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11,72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0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合約期限屆滿或其它解除保證責任條件之日 (2)日期: 合約期限屆滿或其它解除保證責任條件之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4,021,326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827,12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70.30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87.8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其他
- 相關組織:弘憶股 / 弘憶國際(香港)
- 原文日期:115/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