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表日期: 1150813 發言日期: 1150812 發言時間: 165732 公司代號: 1460 公司名稱: 宏遠 主旨 : 第一項第三款: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 且對其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 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符合條款: 第22款 事實發生日: 115081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8/12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Everest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 (宏遠國際香港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間接100%持有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4,299,983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487,5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33,75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121,25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融資背書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418,04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46,960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清償銀行借款 (2)日期: 清償銀行借款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8,599,96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3,938,75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68.70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8.0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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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募資
  • 相關組織:宏遠 / Everest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
  • 原文日期:115/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