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15年8月18日 發言日期:115年8月17日 發言時間:18時53分12秒 公司代號:8101 公司名稱:華冠 主旨:本公司接獲證交所通知,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符合條款:第1款 事實發生日:115年8月17日 說明: 1. 證交所公告處置之日期:115年8月17日 2. 證交所公告處置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華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前因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核閱報告,符合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將其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3. 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變更交易方法 4. 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之日期:115年8月17日 5. 因應措施:無 6.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 (風險警示)倘上市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仍未恢復其有價證券之買賣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市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投資風險。: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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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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