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音先抵達,查證還在路上 深偽技術改變了影音的證據地位。逼真可以證明生成技術成熟,內容的可信程度還需要更多依據。當人們的眼睛與耳朵失去原有的確定感,公共判斷便要沿著來源、過程與責任尋找新的支點。 2024年1月,美國新罕布夏州初選前夕,部分選民接到一通酷似時任總統拜登的AI偽造語音電話,勸選民無須參加即將舉行的民主黨初選。假內容以秒計傳播,當選民接到電話時,鑑識程序尚未啟動,主管機關也仍在追查來源。民主的風險,正藏在這段「查證跟不上傳播」的時差裡。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後續追查來電顯示偽裝與電信傳輸責任,對策劃者裁罰600萬美元,相關電信商另以100萬美元和解。這項處置已呈現一條「責任鏈」的輪廓。 同一種AI,兩種政治後果 2024年東京都知事選舉,AI工程師安野貴博以獨立候選人身分參選。他的團隊設計AI分身,在長時間直播中回應選民提問,並運用人工智慧整理民眾意見、協助修改政策。這套系統在17天內回答約8,600個問題,讓一位資源有限的候選人擴大與選民互動的規模。 安野最後在56名候選人中排名第五,獲得逾15萬票。選舉結束後,團隊將AI分身等相關程式公開於GitHub,供外界檢視與使用。哈佛甘迺迪學院Ash Center後來將這項實驗列為2024年選舉中較具成效的AI應用之一。 拜登的聲音遭到冒用;安野則讓AI在授權範圍內代為回答。「AI生成」只說明內容的生成方式,其公共效力仍由授權、揭露與責任共同形成。兩個案例的差別,落在一個簡單問題:這段聲音代表誰,又由誰負責?治理的焦點於是從作品表面,移向內容與生成關係之間的連結。 台灣2026年地方選舉將於11月28日投票,生成式AI也正走進台灣選戰。候選人可以在既有法規框架內運用AI整理政見、回應選民;內容若屬競選廣告,還須揭露刊播者與出資者等資訊。每一次AI代答,都應顯示候選人授權、資料範圍與更新時間,並由競選團隊承擔內容責任。 選民因此看得見:眼前的回應來自真人、幕僚,或經授權的AI系統。AI可以替候選人回答更多問題;每一次回答,都應由候選人及競選團隊負責。 候選人的明確授權是可信度的起點。當數位分身代表候選人說明政見,公共證據鏈還應涵蓋回答所依據的政策資料、更新日期、版本變化與責任歸屬,讓選民隨時查驗內容與候選人意思之間的連結。 現實治理:當公共證據失去查驗起點 另一種風險出現在真實影音遭到質疑時。政治人物面對一段不利錄音,只需以「這可能是AI製作」回應,原本具有公共價值的證據便可能陷入漫長爭論。 這種現象常被稱為「說謊者紅利」(liar’s dividend):生成技術愈普及,真實證據也愈容易遭到推託。懷疑原本是民主社會的重要能力;當懷疑缺少查驗出口,社會便容易走向犬儒。 在筆者提出的「現實治理」(Reality Governance)框架中,治理的核心是讓系統持續與現場校準。資料、演算法與管理儀表板偏離現場時,系統仍能照常運作,決策卻已開始漂移。延伸到民主社會,資訊逐漸與來源、脈絡及責任脫鉤,就會形成「公共證據漂移」。 人們接觸公共事件,往往經過拍攝、剪輯、平台推薦與既有立場的層層處理。平台追求互動率,媒體承受即時壓力,政府需要時間確認,情緒強烈的內容便取得傳播優勢。每個系統依照自身目標運作,累積起來可能讓公共事實失去共同的查驗起點。 最近的中聯油脂苯(a)駢芘超標案,也讓證據鏈進入台灣人的日常。食藥署在近日公布的處置中,依油品批次、上下游流向與終端產品逐層核對,再區分持續管制與恢復上架。 食品安全靠批號、流向、檢驗與責任建立信任;公共影音也需要讓拍攝、生成、編修與發布留下軌跡。一桶油與一段影音承載著不同風險,治理都需要一條能往回查、向外驗的證據鏈。 讓證據鏈走出法庭 台灣已經建立部分選舉防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1條之3規定,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擬參選人、候選人等當事人如發現本人遭到深度偽造,可以申請警察機關鑑識;經鑑識確認並提出書面請求後,平台應於兩日內限制瀏覽、移除或下架。 同法第104條則針對以候選人等本人的深偽聲音或影像散布不實訊息,加重至最高七年有期徒刑。然而,這套制度著重爭議發生後的鑑識與下架。面對災害、外交與國防訊息,公共證據治理還需要平時的來源紀錄與查驗機制。 台灣已有一套可以借鏡的本土基礎:由司法院、法務部等多個機關共同建立的「司法聯盟鏈」,透過雜湊值、時戳與鏈上紀錄,協助驗證數位證據在蒐集、移轉與使用過程中的同一性。配套的b-JADE證明標章,則檢視組織的鏈上資料品質、鏈下資料管理能力與相關流程。 法庭以證據鏈確認數位檔案的同一性,民主社會也需要一套跨越政府、媒體、平台與公民的查驗設施。司法證據鏈服務法庭,公共證據鏈服務民主社會。 可信的公共證據鏈應具備四項條件: 來源可驗: 資訊的生成與出處留有軌跡。 過程可追: 內容的剪輯、傳遞與修改保有紀錄。 責任可問: 發布者、使用者與平台的權責清楚可辨。 判斷可覆核: 保留多元節點,讓事實查核與社會判斷能夠交叉驗證。 路透社曾與Canon、Starling Lab進行內容驗證試點,從攝影記者按下快門那一刻建立加密簽章,並將編輯、修改與發布歷程納入紀錄,與C2PA推動的內容來源標準相互呼應。 歐盟《人工智慧法》第50條的透明義務將於2026年8月2日起適用,要求相關AI系統提供者以機器可讀格式標記人工生成或操控內容;發布深偽內容的部署者,原則上也須揭露其人工生成或操控性質。 來源可驗提供第一層可信度;事件真相仍需脈絡、證人、資料與獨立查核共同完成。加密簽章說明檔案從何而來、經過哪些修改;媒體與公民社會則負責理解畫面之外的現場。具有憑證的內容取得可追溯線索,缺少憑證的內容仍回到既有查核程序。 公共證據鏈可以從現有節點開始建立。政府發布重大災害或國安說明時,應同步提供原始影音與版本紀錄;中選會可建立候選人官方帳號查詢入口;新聞媒體與社群平台則逐步支援C2PA等通用標準。 可信機制本身也會形成權力。來源標章與鑑識技術若集中在單一機關或少數平台手中,少數節點便可能掌握資訊進入公共領域的入口。台灣的制度設計宜採取「共同規格、分散驗證、公開依據與多重覆核」,讓每項判斷都保有重新查驗的路徑。 台灣長期面對境外認知作戰,也擁有科技產業、公民社會與司法聯盟鏈等基礎。下一段爭議影音出現時,人們應該能查到它從哪裡來、改過什麼,又由誰發布。社會需要一條人人都能沿途查驗的路:來源留下痕跡,編修保有紀錄,判斷接受覆核,責任回到發布者。民主的信任,正從這些可查驗的細節重新累積。 *作者為元智大學管理學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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