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今(11)日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及「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部分條文,正式針對計程車行不當收取靠行牌照費等亂象展開重罰措施,相關新法將於 8 月 13 日 正式上路。未來車行若有違規不當收費行為,最高可處新台幣 9 萬元罰鍰,甚至得廢止其營業執照。 禁止不當收取靠行牌照費!交通部新規8/13上路 違規車行最高罰9萬、廢止執照 全台計程車牌照總量約 10 萬張,目前已掛牌約 9.3 萬輛,尚有約 6000 張空車額。交通部先前接獲多起駕駛陳情,指出部分計程車行違法不當收取靠行牌照費,其中以台中市最為嚴重,靠行費最高甚至喊到 35 萬元。 為維護自備車輛參與經營管理的駕駛權益,交通部修法明確禁止車行以下行為: ·禁止不當收費:嚴禁收取未經核准或契約未約定之不當費用。 ·禁止強迫購車:不得強制駕駛人購買特定車輛。 ·禁止指定貸款保險:不得要求駕駛向指定對象辦理汽車貸款或車險。 ·禁止侵害權益:不得有其他不當限制駕駛人權益之行為。 建立收費審核與退款機制!違規最高可廢止營業執照 交通部指出,此次修法建立「行政管理費收費基準審核及公開機制」,要求車行相關契約與收費憑證均需妥善留存備查。若經主管機關認定有不當收費情形,公路主管機關得命令車行停止收費,車行亦必須退還超收之所有款項。 若車行違規不改,將依《公路法》處 9000 元至 9 萬元罰鍰,主管機關得視情節停止其部分營業,最重可直接廢止營業執照。 汰舊換新牌照替補期限縮短!由3年縮短為1年(最多展期1年) 為有效管理計程車牌照總額並避免牌照長期閒置,交通部同步修訂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項目 舊版規定 新版規定(8/13上路) 牌照繳銷後替補期限 原則 3 年 縮短為 1 年 展期規定 — 得申請展期 1 次,最長 1 年 立法目的 牌照易長期閒置 加強牌照額度管理,促進空車額釋出與市場運作 Q1:計程車新法何時正式實施? A:交通部公告修正條文將於 8 月 13 日正式上路實施。 Q2:如果計程車行超收靠行牌照費,駕駛該如何處理? A:新法要求車行契約與憑證需留供查核,若經公路主管機關認定違規,除將責令停止並依法開罰 9,000 至 9 萬元外,車行依法必須退還超收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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