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毒最可怕?看不見的毒最可怕、慢性中毒的毒最可怕!因為你看不見它,吃下去或吸入體內也不會馬上有毒性反應,所以你不會產生警覺要去迴避這些看不見的慢性毒物,因此,不知不覺中你就中毒了。多年以後身體修復能力比較差的人便會得到癌症、心肌梗塞、腦中風,到了那個時候,大多數的人只能自認倒楣,而當年那些主導錯誤政策讓你吃下過量慢性毒物的政府官員早就已經退休,那些曾經信誓旦旦保證安全殘留量的毒物專家也早已不見蹤影,留下來的只有求償無門的無辜受害者。 苯駢芘毒油事件反思之一 : 當毒物專家讓台灣變成毒島 2026年6月30日,台灣爆發中聯大豆沙拉油事件,出問題的1300噸大豆油被驗出含8ppb一級致癌物苯駢芘 (Benzo[a]pyrene,簡稱 BaP)。7月4日衛福部召開由食藥署長姜至剛主持的食安專家會議,部分與會專家基於『劑量決定毒性』的毒理學通則,認為下游產品如果含8ppb苯駢芘大豆油的比例小於20%,就不必下架可以繼續販售,其邏輯簡單而粗暴,就是 8ppb x 20% = 1.6ppb,1.6ppb小於法定的2ppb含量上限。這一項專家會議的『20%決策』會後由衛福部長公佈,隨之而來的就是舉國嘩然的反對聲浪,對此,衛福部似乎決定硬拗到底。 大家心中一致的疑惑就是 : 這些下游產品果真如此就合格了嗎? 真的是這樣嗎? 對此筆者要說,這種線性邏輯是大錯特錯!因為「基因毒性致癌物」不適用『劑量決定毒性』的原則,苯駢芘經過人體肝臟代謝之後容易嵌入人類DNA,所以苯駢芘就是基因毒物。因此,『8ppb稀釋五分之一之後變成1.6ppb就合格』的這種邏輯是大錯特錯。倘若『20%決策』真的施行,含毒油20%以下的食品不必下架,那這些食品的流向當然也不會公佈,消費者也就無從得知在超商、賣場買到的食品有無受到問題大豆油的汙染。肯定的說,『20%決策』本質上就是掩蓋事實、硬拗到底、要讓人民繼續吃毒的荒謬決策。 苯駢芘其實就是打破『劑量決定毒性』傳統法則的典型代表性毒物,它是「基因毒性致癌物」,沒有安全劑量(零閾值)。因為基因毒性致癌物沒有真正的安全劑量,所以美國及日本對苯駢芘根本沒有設定一個統一的法定上限。台灣為何會有2ppb的苯駢芘法定上限呢? 因為現實生活中很難100%完全避開苯駢芘,台灣的苯駢芘2ppb法定上限其實是和現實妥協、為了風險管理、在參照歐盟的數據之後而定下的標準,其中最重要的關鍵就是: 2ppb是法定上限而非安全劑量,<2ppb還是有致癌風險。當面對基因毒性致癌物時,應該採取的處理原則是ALARA (暴露儘可能調低) [ALARA= 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而不是只做表面功夫玩弄數字遊戲,讓人誤認為<2ppb就沒有致癌風險。面對苯駢芘毒油事件,ALARA執行層面上的作法就是要把被苯駢芘大豆油汙染的產品全數下架,而非以理論上稀釋幾倍的減毒型式繼續讓民眾吃下去,這一點對於大腸癌發生率已經名列世界前茅的台灣地區尤為重要,因為台灣大腸癌發生率的背景值已經非常高,絕對要用更嚴格的ALARA原則去處理。筆者認為,『20%決策』就是一個掩蓋事實、硬拗到底、沒有以人民健康為優先、企圖淡化食安危機的政治決策。 傳統毒理法則認為:只要劑量低於某個「安全閾值(Threshold)」,人體就能完全解毒,不會生病。但是基因毒性致癌物不是這樣:苯駢芘進入人體經肝臟代謝後,會轉化成為活性極強的代謝物BPDE。這個物質會直接嵌入細胞的 DNA,造成基因突變或改變基因表現。現代毒理學證實,這類損害理論上沒有安全劑量。即使只有極微量的一個分子成功破壞了關鍵的抑癌基因,且人體的 DNA 修復機制剛好漏掉它,這一個細胞就有可能在幾年後演變成癌細胞。低劑量只是「致癌機率低」,並不代表「完全安全」,直接攻擊DNA的基因毒性致癌物並不完全遵守傳統「劑量越低、毒性越弱」的線性規律。 近年國外的研究進一步發現,除了致癌之外,苯駢芘還會在比致癌劑量更低的濃度下產生發育神經毒性 (developmental neurotoxicity),例如影響胎兒或幼童的大腦發育、引發過動或情緒行為改變。這點其實也非常容易理解 : 第一,苯駢芘具高度親脂性,能穿透血腦屏障進入大腦; 第二,胎兒或幼童在發育期細胞分裂旺盛DNA複製頻繁,因此這個幼年族群的基因會比成年人更容易遭到苯駢芘代謝物BPDE的攻擊。 另外一個打破『劑量決定毒性』傳統法則的代表性毒物就是藏在萊豬萊牛中的萊克多巴胺。萊克多巴胺是一種人造賀爾蒙、功能分類上屬於壓力型激素(stress hormone)、是交感神經乙型受體的激活劑,在分子生物學中它扮演的角色就是細胞訊息傳遞系統中的一級訊息分子(1st messenger of signaling transduction),當它和細胞膜上的專一性受體對接之後(可以比喻為鑰匙插入門鎖把門打開,萊克多巴胺=鑰匙,乙型受體=門鎖)便會活化細胞內的二級訊息分子(2nd messenger,例如cAMP, IP3, DAG),然後產生訊號的聯級放大作用(cascade amplification),而訊號聯級放大作用的放大倍數在某些狀況下可以達到10的8次方等級 (一億倍)。因為賀爾蒙激素本質上就存在上億倍等級的放大效應,所以賀爾蒙激素毒物也不會遵守傳統「劑量決定毒性」「劑量越低、毒性越弱」的線性規律。 苯駢芘毒油事件反思之二 : 衛福部專家會議影響甚鉅務必公開透明,茲舉3例如下 例一 : 2020年9月4日衛福部萊豬進口專家會議,17位專家投票,10位反對萊豬進口,5位贊成進口,2位棄權,但衛福部並未公告投票結果,在沒有任何實驗證據下僅憑過往舊資料直接訂定萊克多巴胺10ppb合法殘留劑量標準,毒物專家姜至剛還大言不慚的對外宣稱10ppb是根據科學。2022年11月,真正的科學數據以研究論文型式發表,由台大、陽明交大和中央研究院合作的研究證實所謂「合法的10ppb殘留劑量」實為偽造的數字,台大陽交大中研院的實驗數據顯示不但 10ppb 不安全,它的百分之一 0.1ppb 也不安全,明確的致病機轉是加速動脈硬化。動脈硬化是造成高血壓、心肌梗塞及腦中風的前驅病變會使你短命。前述研究論文標題的中文翻譯如下 : 合法殘留劑量的萊克多巴胺會透過誘導內皮功能障礙並促進巨噬細胞泡沫細胞形成而加速動脈粥狀硬化。 一定會有人提出問題 : 萊克多巴胺真正的安全劑量為何? 根據台大陽交大中研院的實驗數據顯示 : 安全劑量極低,幾乎接近於零檢出,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筆者先前的在風傳媒的投書。 例二 : 2021年4月13日新冠疫情期間,衛福部防疫會議做出『3+11決策』,該決策最終釀成疫情破口導致2021年5月疫情大爆發,死亡人數不斷攀升的壓力終於迫使衛福部不得不在2021年7月2日開始實施全面入境普篩。而『3+11決策』事件中最詭譎的是會議記錄竟然消失無蹤。 例三 : 2026年7月4日衛福部苯駢芘大豆油專家會議做出『20%決策』,爭議分析如前所述,更荒唐的是,衛福部長先回答立委說『20%決策』是專家的共識,但是這個講法隨後被與會專家打臉說當天會議並沒有專家投票表決,之後食藥署長姜志剛承認會議沒有所謂共識,『20%決策』完全是他自己拍板定案。對此,筆者要問,這不是萊豬進口專家會議的翻版嗎? 政府官員可以如此膽大妄為嗎? 最後讓我們回顧一下苯駢芘的歷史,苯駢芘其實是一個已知古老的致癌物,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明確將環境物質引發「職業性癌症」串聯在一起的案例。1775年,英國外科醫生珀西瓦爾·波特(Percivall Pott)注意到一項異常現象:許多十幾歲的青少年與年輕男性紛紛罹患極其罕見的陰囊癌。這群患者幾乎全都是煙囪清潔工。當時清掃煙囪多由身形瘦小的童工鑽進煙道。他們全身沾滿煤灰(Soot)與煤焦油(Coal tar),這些富含「苯駢芘」的致癌物質順著汗水積聚在陰囊皮膚的皺褶處,且當時工人極少洗澡,導致毒素長期刺激皮膚而誘發惡性腫瘤。 結語 台灣大腸癌發生率亞洲排名第一全世界排名第六,肺癌發生率也節節升高,更可怕的是大腸癌及肺腺癌症患者出現年輕化的趨勢,30至40多歲的早發型患者愈來愈多。在此情況之下筆者實在驚訝竟然還有人說苯駢芘吃下一點還好啦不會怎樣意圖淡化這個國安等級的食安危機。 符合『劑量決定毒性』的毒物可以設定「每日容許攝入量(ADI= Acceptable Daily Intake)」或安全限量。但是不符合『劑量決定毒性』的毒物–最重要的兩大類就是基因毒性致癌物 (例如苯駢芘) 以及荷爾蒙毒物 (例如萊克多巴胺、環境荷爾蒙等)–就一定要以「暴露儘可能調低(ALARA= 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即「合理抑低」或「可合理達到的最低水平」作為核心處理原則。依此原則當然不可能允許將超標食物原料以稀釋幾倍的減毒型式繼續讓民眾吃下肚子。 專家會議一定要公開具名以示負責,民眾有權力知道真正的專家、敢說真話的專家有沒有被邀請與會。淪為橡皮圖章的專家作出的決議絕非社會的共識。透明公開才能讓專家會議的結論更具說服力,偽造會議結果或刻意銷燬會議記錄應當受到行政和司法層面的追究。當萊豬10ppb謊言已經被揭穿時,由同一位毒物專家主導修改放寬的諸多農藥安全殘留量 (例如蘋果普芬寧殘留) 是不是需要一併予以重新檢視呢? *作者為台大醫學博士、急診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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