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秋後正值螃蟹肥美的季節,高雄市海洋局提醒漁民、業者及消費民眾,品蟹之餘也要共同守護海洋資源,配合農業部漁業署推動蟳蟹保育措施,呼籲落實「不捕撈、不販售、不購買」的「蟳蟹三不曲」,避免蟳蟹資源陷入「越捕越小、越捕越少」的困境,讓抱卵母蟹安心繁衍、幼蟹順利成長,維護蟳蟹族群永續。 8至12月禁捕抱卵母蟹 幼蟹全年禁捕 違規最高罰15萬元 海洋局表示,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為抱卵母蟹禁捕期間,俗稱「開花母蟹」的抱卵母蟹禁止捕撈;此外,未達法定規格的幼蟹全年禁止捕捉,包括旭蟹甲殼長未滿6公分、善泳蟳甲殼寬未滿7公分,以及鏽斑蟳、紅星梭子蟹、遠海梭子蟹甲殼寬未滿9公分者,均不得捕捉。 海洋局指出,「蟳蟹三不曲」第一是「不捕撈」,漁民應遵守抱卵母蟹季節性禁捕及幼蟹全年禁捕規定,避免捕捉尚未成熟或正在繁殖的蟳蟹;第二是「不販售」,魚市場、餐廳及相關業者不得販售或陳列抱卵母蟹及未達規格的幼蟹;第三是「不購買」,消費者選購螃蟹時也應主動辨識,不購買、不食用抱卵母蟹及未成年蟳蟹,從消費端支持海洋保育。 海洋局表示,蟳蟹資源能否永續,不只是漁民或政府的責任,也需要市場業者及消費者共同參與。透過從捕撈、販售到消費端落實「三不」,才能降低未成熟蟳蟹及抱卵母蟹遭捕捉的壓力,讓蟳蟹有機會完成繁殖與成長,維持海洋生態平衡。 海洋局也將不定期巡視漁港及魚市場攤商,並持續加強蟳蟹保育宣導,呼籲漁民及相關業者確實遵守禁捕及禁售規定。若查獲違反相關規定者,將依《漁業法》相關規定函送農業部漁業署核處,違規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海洋局呼籲,螃蟹季享用美味的同時,也別忘了留給海洋一個喘息的機會。從「不捕撈、不販售、不購買」做起,讓蟹媽媽安心產卵、幼蟹順利長大,共同守護高雄海域蟳蟹資源,讓今年吃得到、未來也吃得到,實現海洋資源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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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典:PR Times
  • 分類:政策與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