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0日,蔡英文政府在就職演說中宣布啟動軍公教年金制度改革,高舉「不改就會破產」的道德綁架,其未先完成修法逕自大刀闊斧地進行慘烈1國3制刪砍。打著18%旗號(已全數歸零)、實際為回算在職年資,以每年1.5%的速度遞減。未依法行政,竟包裝成國家財政永續而不得不為的「必要之惡」。 然而,時移世易。當歷史的巨輪走到民國112年7月,政府推出了新進公教人員改採「個人專戶制」的「新新制」後,這場年金改革的法理假面與結構性荒謬,徹底暴露在陽光之下。因為新進人員與舊有退撫基金脫鉤斷流,導致舊退撫基金的水庫面臨提早用罄的嚴重財務危機。為此,立法院於修法時特別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8條中,寫下了政府應「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自分年編列預算撥款補助」的政府保證條文。 原本以為法律白紙黑字明定了「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主計總處便會依法行政。然從民國113年迄今的撥補數據來看,政府展現出來的,卻是一場不折不扣「知法玩法、蓄意少給」的政治騙局。截至現行(民國115年7月)的最新操作績效,退撫基金在股市大漲的帶動下,短短5個月就大賺了 3,132.32 億元,收益率高達 24.29%。然而,不論基金在股市裡賺了幾千億,主計總處編列的「防破產專案撥補」依然維持「低標打折」狀態(114年115年皆僅編列約 194~218 億元),錢去哪裡?賺錢不撥補?讓距離「10年永續方案」的 317 億元始終存在巨大的百億缺口;此時行政院與主計總處辯稱: 「既然基金自己靠股市賺了這麼多錢,基金破產的危機就暫時減緩了,國庫就更沒有義務要加碼撥補到 317 億元。」此導致公務人員協會前理事長李來希等人強力批判:政府過去用「基金快破產」當藉口推動年改,現基金大賺3千億、精算4%的假設根本嚴重失真,政府卻一邊享受股市獲利,一邊繼續在總預算撥補上對公教警「斤斤計較、知法玩法」。 一、 數字說話:撥補公務退撫基金保證再跳票 將「勞工保險基金」與「公務人員退撫基金」這十年來(民國106年115年)的中央總預算專案直接撥補數據看「厚勞薄公」、「知勞不理公」的雙標,令人對此政府高舉重大政績之政客選策瞠目結舌。 勞保基金自民國109年啟動政府撥補以來,金額呈現爆發式的幾何級數飆升。從最初的200億元、300億元,一路上衝。到了民國113年114年,直至現行115年度的預算,中央政府更連續三年,年年從總預算及特別預算中豪擲高達1,300億元護盤勞保。十年下來,政府貼補勞保基金的國庫血汗錢,累計總額已高達驚人的5,170億元!在政治選票的考量下,政府對勞保的撥補不僅「給足」,更是「超額給」。 反觀公務退撫基金,在民國112年以前的撥補數據是極其屈辱的「0元」。延至113年法制化撥補啟動,政府第一年卻僅象徵性地編列了公、教各50億元,共計100億元。114年與現行115年,勉強擠出194億元。三年累計撥補總額,不過區區近300億元。 5,170億元對比300億元,此高達17倍的經費落差,公務退撫基金虧損原來禍起蔡政府,為顯示自以為的重大政績,讓軍公教退休人員背大黑鍋!根據銓敘部委託的官方精算報告白紙黑字指出,要維持公教舊基金在脫鉤斷流後50年不破產,最穩健、最優質的「10年永續撥補方案」,政府每年至少必須足額撥補公、教共計317億元。 然而,主計總處為了粉飾財政赤字,竟然公然扭曲、無視精算報告的專業正當性,強行選擇了一套對基金財務壓力最大、時間拉得最長、金額最少的「20年攤提方案」,硬生生將撥補預算攔腰折斷。三年下來,政府對公教退撫基金的「蓄意少給」黑洞,已經累計高達新台幣650億元以上。難怪全教總與各大退警團體會憤怒地痛批,根本是行政機關公然踐踏法律、玩弄基層的惡劣手段! 二、「最後支付責任」以選票作撥補精算 這場撥補不公的背後,隱含著一個極其嚴肅的憲政與法理問題:到底什麼是「最後支付責任」?國家對於不同職業類別的受僱者,其契約精神是否可以隨意雙標? 在法理上,不論是勞保條例還是公教退撫法,皆明定「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但在實務履行的實踐上,政府卻創造了兩種截然不同的法理解釋。 對勞保而言,政府的實踐邏輯是「入法即做滿」。政府深知勞保背後牽涉千萬勞工選票的算盤,因此將「最後支付責任」上綱為最高等級的國家財政義務,不惜排擠其他社會福利預算,也要用公百億、千億的規模去填補虧損。 但對公教警而言,政府的實踐邏輯卻變成了「看得到吃不到的法律口號」。公教警人員與國家的關係,在法理上屬於公法上的職務關係。公務員依法為國家奉獻、基層警消冒著生命危險在第一線執法救災,國家在法律中承諾的退撫保障,實質上等同於一種特殊的「延期支付薪資」。當政府一邊強制從公教警薪水中扣繳退撫基金保費(目前費率已高達15%),一邊在他們依法自願退休時,卻用延宕立法「在職年資」大扣砍應履行的「最後支付責任」,國家對公教警群體最嚴重的「未依法行政」與「契約違約」。 諷刺的是,基層警消人員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等框架下,長年被高舉具有「危勞職務」的特殊性,允許在55歲甚至50歲提早退休。然而,隨著114年立法院通過修正新制附表,所得替代率與「審定年資」嚴格掛鉤,要求做滿36年才能攻頂80%的最高替代率。一個25歲入職的消防隊員或基層警員,在55歲時因為體能極限、為了不拖累第一線救災執法,依法申請「危勞降齡退休」。此時他的核定年資只有30年,對照新制附表,其替代率當場被處罰打折,只剩69.5%。 除非這個基層人員品行、行事皆有嚴重問題,一輩子被卡在最底層的最小職稱,否則實務上根本不可能有人能以基層「隊員」職稱幹滿36年才退休。這條荒謬的條文,表面上調高了替代率上限,卻用「基層做不到的完美年資」作為前提。當這些為了新陳代謝而被迫提早退休的危勞基層,面對因年資短而縮水的退休金時,政府卻又未足額撥補基金水庫,任由基金財務持續惡化。此「一邊用附表懲罰提早退的人、一邊用預算少給基金」的雙重夾擊,徹徹底底閹割了危勞降齡的立法初衷。 三、 監察機關應循例糾正:不容行政機關知法玩法 面對政府如此公然違反《公務人員退撫法》第93條「依法足額撥補」的法定義務,我們必須嚴正呼籲:國家最高監察機關——監察院,此時不該再保持沉默,必須立刻站出來,循著歷史的前例,對行政院及主計總處提出嚴厲的「糾正案」! 回顧中華民國憲政史,監察院過去針對退撫基金財務、公教權益受損與政府預算怠惰,曾多次行使糾正權,屢有前例可循。 1.例如民國101年,監察院就曾以「101國調0013號案」,痛加糾正行政院,原因正是因為行政院連年「未足額撥補」退撫基金因自行操作失利、低於銀行兩年期定存利率的最低收益差額,嚴重損及公務員權益。 2.同年,監察院亦以「101國調0035號案」,糾正國防部與行政院,針對軍人退撫基金收支失衡、政府疏於檢討制度且未建立預警撥補機制進行強力究責。 3.更遑論過去監察院針對退撫基金護盤虧損未由國庫足額彌補、公保準備金撥補不足等事件,皆曾多次發揮鐵面精神,立案調查並予以糾正。 現今行政院主計總處明知《退撫法》第93條明定需「依精算結果撥款補助」,卻刻意曲解法令,將每年應撥補的317億元大盤,縮水成100億194億。未依法的行政傲慢,已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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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