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證券與元富證券於今年4月6日合併,隨後卻連續發生電子交易系統異常,投資人怨聲載道。金管會今(21)日宣布裁罰台新證券新台幣360萬元,此為歷年券商最高罰鍰金額,並且予以警告,相關財務業務將受限制。 金管會認為,台新證券顯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這起事件已經嚴重斲傷投資人對金融機構的信任。綜合考量台新證券後續處理情形後,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360萬元罰鍰;另依同法第66條第1款予以警告,並依第66條第5款命其採取其他必要改善措施。 事實上,不僅4月7日,台新證券於4月14日、4月20日及5月21日也陸續發生電子交易系統異常。經證交所查核後,發現台新證券存在多項缺失,包括未落實資安事件通報、系統中斷時間超過可容忍的1小時、程式未檢核資料正確性、程式上線前測試情境不完整、上線後未驗證系統變更正確性、未辦理系統壓力測試、程式上線版本錯誤、營運持續計畫未臻完善、未辦理營運持續演練,以及重要軟硬體設備監控不足等,顯示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已經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券商受警告處分 6大業務將受限制 ​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在記者會上表示,​除了警告及罰鍰外,金管會也要求台新證券採取多項改善措施,包括在資安缺失改善完成前,自有資本適足比率的作業風險約當金額須增加提列1倍;全面檢討系統缺失,並於3個月內提出短、中、長期系統改善方案,必要時聘請資通安全顧問協助,且須將改善措施及執行情形提報公司及金融控股母公司的董事會,直至改善完成。 此外,台新證券必須委託具公信力的第三方資安專業機構進行驗證,並將驗證意見函送證交所轉報金管會;同時須於3個月內完成本案相關違失人員的議處,並報請金管會備查。 ​黃厚銘指出,券商一旦遭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處以警告,其財務及業務將受到限制,包括最近3個月內不得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或營業項目、不得申請增設分支機構、不得申請轉投資相關事業、不得申請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公司債,也不得擔任ETF流動量提供者或發行指數投資證券(ETN)。 台股熱絡屢爆天量 券商系統穩定度面臨考驗 近期股市成交量與成交值屢創新高,投資人參與程度持續提升,帶動證券商資訊系統負載同步攀升,近期也有證券商因為資訊系統異常辦理資安事件通報。 黃厚銘強調,資訊系統穩定運作及營運韌性攸關投資人權益與市場信任,是證券商經營管理的重要基礎,因此證券商應持續將資訊系統升級、系統容量擴充及資安防護強化列為優先投入事項,精進資訊基礎建設,確保交易系統穩定運作並提升營運韌性。 黃厚銘表示,已督導證交所定期召開提升證券商交易系統穩定性會議,針對近期資安事件研商因應措施,並要求各證券商持續投入資訊及資安相關資源,以提升整體營運穩定性及資安防護能量,促進證券市場健全永續發展。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元富證券 / 台灣證券交易所
  • 原文日期:4月6日 / 4月7日
  • 產品、服務:電子交易系統 / 證券經紀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