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創黨四十週年,兼任黨主席的賴總統再次宣示「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憲法名稱是中華民國」,並表示絕不能讓民主台灣走回頭路,變成「中國的台灣」。這話引發值得全民思考的幾個問題:賴總統身為依《中華民國憲法》宣誓就職,是否應該以憲法所規定的正式國名來稱呼自己的國家?是否應該依據憲法脈絡理解「中國」,而非將「中國」完全等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未經憲政程序,實質導向「台灣國」?
一、他把「台灣」與「中華民國」切割成兩個概念。依《中華民國憲法》,國家的正式名稱就是「中華民國」,目前並沒有一個法律上獨立於中華民國之外,名為「台灣」的國家。「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涉及將「台灣」當成國名使用,後面又補一句「憲法名稱是中華民國」,等於形成:國家實體=台灣;憲法名稱=中華民國。這是把「台灣」當成真正的國家主體,而把「中華民國」降為外殼或憲法名稱。
二、憲法並非只有「名稱」,還有國家範圍與主權結構。賴總統的說法刻意把憲法縮小成「名稱問題」,但憲法規範的不只是名字。憲法前言與增修條文都以「中華民國」為國家主體。《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定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屬於同一國家下的不同地區。增修條文處理的是「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的治權區分,而非主權分裂。因此,不能只說「憲法名稱是中華民國」,卻忽略憲法所建立的整體國家架構。
三、民進黨長期主張「台灣已經是主權獨立國家,不必再宣布獨立」。但若真正依憲法敘事,應該說:「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目前統治台澎金馬。」賴清德改成:「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憲法名稱是中華民國。」兩者差別在於:憲法敘事,中華民國是國家,台灣是其統治地區,但賴清德的敘事是,台灣是國家,中華民國只是其憲法名稱。這種說法在法律上不直接宣布「台灣共和國」,卻在政治認知上逐步把「台灣」等同國家,因此被批評為「借殼中華民國,實質台灣國」。
四、從國際秩序而言,聯合國解決的只是「中國」的「代表權」。並非解決「中國」國家主權的歸屬。一九四九年以前,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加入聯合國,是聯合國創始會員與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一九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兩岸形成兩個政府競爭「代表」「中國」的局面。 一九七一年聯合國大會第二七五八號決議,解決的是「中國」在聯合國由海峽兩岸哪一個「政府代表」的問題,最後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席位。聯合國解決的是「中國」的「代表權」,解決了聯合國席位安排問題,但並非解決「中國」國家主權的歸屬。
五、一九九一年後中華民國修憲是因應兩岸分治現實,並未明文宣布放棄對「中國」的主權主張。修憲係是透過「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等法律概念,區分海峽兩岸政府的治理範圍,在兩岸分治下分別行使「治權」。雖然國際政治現實與中華民國憲政內部法律定位存在落差,但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內對「中國」的歷史與法律概念,仍透過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保留其特殊定位。 目前中華民國沒有任何律法將「中國」等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然而,賴總統卻接受北京將「中國」完全等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主張,將「中國」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北京對「中國」概念的壟斷,使中華民國原有的「中國」定位被淡化。
賴總統身為國家元首在國家定位問題上,未遵守憲法程序、維護憲法、穩定國家社會團結,卻時刻以政治語言取代憲政程序,只為迎合特定支持者,只為追求個人政黨理念,「借殼中華民國,實質台灣國」,終將加劇社會對立,危及國家安全。
*作者為大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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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原文日期:民進黨創黨四十週年